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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2015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收费标准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文件(鄂价环资[2015]64号)规定,现就碳排放权后续交易基价形成机制、交易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碳排放权后续交易基价。碳排放权交易中协商议价的后续交易基价通过市场竞价形成;碳排放权交易中定价转让的后续交易基价由湖北省发改委按照一个时段(连续5个交易日以上)协商议价交易的日收益价加权平均的方法审定,并向省物价局备案。           二、碳排放权交易服务费。           1、协商议价。采取协商议价方式实施交易的,按照不高于实际交易额的1%收取,由买卖双方各承担50%。           2、定价转让。采取定价转让方式实施交易的,按实际交易额的4%向卖方收取。          三、本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省物价局关于碳排放权交易基价和交易手续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环资规[2014]41号)同时废止。
04/23 2015
风控管理岗、行政文秘岗招聘启事 一、风控管理岗(1名)     岗位职责:     1、协助部门领导研究制定、维护并完善碳交易现货远期产品的风险控制相关制度、流程和管理办法;     2、配合技术部门进行交易系统的开发和日常管控,督促技术部门对风控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3、交易期间监控交易商交易情况、资金状况、风险情况;     4、依据交易规则对风险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及处理,化解交易风险;      5、负责公司合规、风控等专业培训工作;     6、及时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金融、经济、计算机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三年以上从事金融、期货等行业合规风险控制工作经验;     3、掌握现货交易行业合规风险相关的基本法律法规,了解各商品交易所相关制度、交易规则等;     4、对市场反应灵敏,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具有良好的文字功底及语言表达能力;     5、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6、有现货交易所(包含中远期交易、电子交易)或期货公司风控管理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行政文秘岗(1名)     岗位职责:     1、公司各类材料的撰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各类文件、规章制度、信函、报告及会议纪要等;     2、公司内外文件的发放、登记、传递、催办、立卷、归档工作;     3、收集整理公司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做好督办、协调及任务的落实工作;     4、参与公司绩效管理、考勤等工作;     5、协助领导完成公司各类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任职要求:     1、中文、金融、法律、人力资源等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其中从事同岗位工作满2年及以上(男性优先考虑);     2、具有在大型国有企业工作经历,熟悉办公室行政管理知识及工作流程,能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     3、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逻辑思考能力,能独立承担各项文字工作,并具备较强的口头语言表达能力;     4、善于沟通协调,具有强烈的责任心、敬业精神、团队精神;     5、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word、excel、ppt)。     三、岗位待遇     参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核定,具体面议     四、应聘方式       1、符合上述条件的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发送至邮箱:1154139318@qq.com     2、初选合格者我公司将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本人参加面试
04/22 2015
关于2015年劳动节休市安排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结合湖北省市场情况,现将本中心2015年劳动节休市有关安排通知如下:2015年5月1日(星期五)至5月3日(星期日)休市,5月4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     特此公告。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2015年4月22日   
04/17 2015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湖北省碳排放权 抵消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71号)有关要求,为完善本省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体系,规范抵消机制,鼓励自愿减排,现将2015年我省碳排放权抵消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抵消机制     湖北省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企业可使用自愿减排量抵消其部分碳排放量,抵消比例不超过该企业年度碳排放初始配额的10%。1吨自愿减排量相当于1吨碳排放配额。     二、抵消条件     用于本省抵消的自愿减排量,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备案项目产生。其中,已备案减排量100%可用于抵消;未备案减排量按不高于项目有效计入期(2013年1月1日-2015年5月31日)内减排量60%的比例用于抵消;     (二)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企业组织边界范围外产生;与本省签署了 碳市场合作协议的省市,经国家发改委备案的减排量可以用于抵消,年度用于抵消的减排量不高于5万吨;     (三)非大、中型水电类项目产生;     (四)在本省注册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探索生态补偿机制,鼓励优先使用农、林类项目产生的减排量用于抵消。     三、抵消程序     (一)材料提交。在申请自愿减排量用于抵消时,项目业主应及时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材料清单如下:     (1)申请函(见附件1);     (2)项目概况说明(见附件2);     (3)国家发改委减排量备案函或者项目备案证明材料;     (4)资信证明;     (5)承诺书(见附件3)。     (二)减排量审核登记。省发展改革委接到申请材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减排量予以登记。经登记的自愿减排量可在本省批准设立的碳排放权交易机构交易。     (三)减排量注销。用于本省抵消的、国家发改委已备案减排量,应当在抵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国家注册登记薄予以注销;用于本省抵消的、国家发改委未备案减排量,应当在下一年度4月20日前获得国家发改委备案,并于4月30日前,将用于抵消的减排量等量的备案减排量在国家注册登记薄予以注销,不足部分应当等量补足。     四、有关术语     (1)备案项目。指符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2]1668号)第17条规定条件,已完成国家发改委 “予以备案,并在国家登记簿登记”程序的项目。     (2)备案减排量。指符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2]1668号)第21条规定条件,已完成国家发改委 “减排量备案 ”程序的减排量。     (3)大、中型水电类项目。按照《DL5180-2003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单个)水库总库容大于等于0.1亿m3、装机容量大于等于50MW的项目属于大、中型水电类项目。     鉴于碳排放权抵消是一项全新的探索性工作,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程序严格,且我省碳排放履约在即,需要精心组织,严格管理,所抵消的减排量应真实可靠。在抵消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委。     特此通知。     附件:     1、申请函模板     2、项目概况说明模板     3、承诺书模板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一:   申请函                         :     我单位申请将 (项 目 名 称) 项目,自愿减排量      tCO2e,用于湖北省碳排放配额管理企业抵消,现将相关申报文件呈上,请予核准。     (申请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项目概况说明(10份);  附件2:国家发改委减排量备案函或者项目备案证明材料(10份); 附件3:资信证明(10份); 附件4:承诺书(10份)      附件二: 项目概况说明     1、项目业主单位概况      2、项目基本信息     3、项目总投资和筹资情况      4、项目工艺流程简述      5、项目预期减排量     6、项目对可持续发展贡献     7、节能评估的审查情况     8、工程建设、环境评价等相关批准情况     9、项目进展状况     10、项目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及其它机制下注册的关键信息   附件三: 承诺书                       :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本公司”)在此声明并郑重承诺如下:     (1)本公司申报材料中的资料(包括原件)以及自愿减排项目均是真实有效且不存在争议的。     (2)本公司在碳资产开发管理及业务运作中均依法依规经营,资信无不良记录,最近1年内未发生10万元以上标的合同纠纷。     (3)如果本公司自愿减排量通过审核,本公司保证该减排量将按2015年湖北省碳排放权抵消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完成交易,并按国家注册登记薄要求,最晚于    年     月    日前完成注销工作。     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  字)          被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附件: static/file/1e48f85250303147c9a03315c26849ec
04/01 2015
关于2015年清明节休市安排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结合湖北省市场情况,现将本中心2015年清明节休市有关安排通知如下:2015年4月4日(星期六)至4月6日(星期一)休市,4月7日(星期二)起照常开市。     特此公告。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2015年4月1日     
02/15 2015
关于2015年春节休市安排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结合湖北省市场情况,现将本中心 2015年春节休市有关安排通知如下:2015年2月18日(星期三)至2月27日(星期五)休市,3月2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其中,2月28日(星期六)、3月1日(星期日)为周末休市。     特此公告。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2015年2月15日 
01/27 2015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第二批托管机构备案公告     按照《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配额托管业务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中心针对已提交申请资料的企业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备案。现将第二批通过审核备案的托管机构名单公告如下:     超越联创环境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汉能碳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嘉德瑞碳资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环保桥(上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置信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挚诚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6日         
01/14 2015
关于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运行和开户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支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的开展,我司组织建设了国家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其中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部分正式上线运行。普通用户可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drc.gov.cn)首页“政务服务中心”下,打开“网上办事”栏目,选择“国家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登录。     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司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进行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的运维和管理。     二、自愿减排交易的相关参与方,即企业、机构、团体和个人,须在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开设账户,以进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的持有、转移、清缴和注销。开户流程和相关申请表格见附件1和附件2。     三、经我司备案的七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是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开户的指定代理机构。自愿减排交易相关参与方可在任意一家指定代理机构提交开户申请材料。指定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见附件3。     特此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   2015年1月14日  附件:      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开户流程(暂行).docx static/file/1e48f85250303147c9a03315c26849ec      指定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doc      
12/31 2014
关于2015年元旦休市安排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结合湖北省市场情况,现将本中心2015年元旦休市有关安排通知如下:2015年1月1日(星期四)至1月4日(星期日)休市,1月5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其中,1月4日(星期日)为周末休市。     特此公告。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2014年12月31日
12/11 2014
关于2014年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公告     应广大投资人要求,现本中心统一开具2014年度交易手续服务费增值税发票,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投资人于2014年12月18日前与本中心联系确定发票金额和类型。如逾期未与本中心联系的投资人,本中心将统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由此产生的后果本中心不予承担。 附件: static/file/1e48f85250303147c9a03315c26849ec